首先,否定劝和不劝离,并不是推崇劝离不劝和,那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,
人家两人都不适合在一块了,在事实面前,你为啥非要让人在一起呢?就为了名义上的好看?事物核心是应该实事求是,而不是唯心主义,就像喊着“刀枪不入”冲击洋枪洋炮的义和团一样,这可能是我们阻碍我们科技和社会进步的无形的、顽固的玻璃房。
离婚实质上是变革、改变的一种,而传统文化核心就是统治者为了永久垄断既得利益,而丑化、恶魔化变革,这让国内和国外对离婚的态度天壤之别。
就像企业,离婚是在团队不能协调发展的前提下,即将成为劣质资产的情况下,进行资源优势重组,这对社会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,别喷啊,前提是团队发展出不可调和的问题了,变革才是有积极意义的,而不是一味忍着、养疽成患。
如果这个社会,将离婚看做换了一个新工作、加入新团队一样,双方都高高兴兴的,会发现其实人生过得更精彩,连子女都因为阅历丰富,而更加成长,视角一换,体验全变,这在没有传统文化禁锢的欧美,已得到验证。
这个观点最反对的,应该是懒于进取、害怕变革的那部分人,这其实揭示了城市离婚率远大于农村、北上广深离婚率远大于东北三省的原因